勞保投保薪資自願調整切結書

  本人原投保薪資為新台幣        元,現薪資實際收入前三月,平均確已達新台幣       元,自願自民國  年 月 日起調整投保薪資為新台幣       元,本人未提供薪資相關資料或所得證明給予工會,且在調薪期間未有因病住院、審定失能或患重症等情事,若經勞保局查核發現不符薪資調整規定,勞保局將註銷該薪資調整,其所繳保費不予退還,因而引起之任何糾紛,本人願自負全責並承擔一切責任,絕無異議。

註記:

一、依據勞工保險局規定,辦理勞保投保薪資之等級調整一年

    以調整一次,每次不得超過原投保薪資之15%限。

二、本會為配合電腦收費作業,申報投保薪資調整為每年6

    份、 12 月份,經本會彙整作業完成後,以次月份為生效。

三、傷病住院期間及申請失能給付者,不得調高投保薪資。

 

 

新北市鎖匙業職業工會

 

立切結書人:          【簽章】

 

身分證字號:

 

會員證編號: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中 華 民 國       

Back to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