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: |
本會為鼓勵會員子女努力向學,特訂定本辦法。 |
第二條: |
凡本會會員子女就讀於公私立大學及技術學院、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、暨經立案之高級職業學校,及公立中等補習學校,合於下列規定者,得申請獎學金。(惟各軍事學校、各級師範學校暨各大學院校公費生均不得申請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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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學業成績: 甲、 大學院校組: (1) 公立學校總平均80分以上。 (2) 私立學校總平均82分以上。 乙、 高級中等學校組: (1) 公立學校總平均83分以上。 (2) 私立學校及公立補習學校,總平均88分以上。 (二) 操行成績:甲等或80分以上者。 (三) 體育成績:乙等或70分以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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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: |
獎學金:大專組每名2000元,高中組每名1500元。 |
第四條: |
合於第二條之規定者,會員自動於每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向工會申請一次,逾期不予受理。 |
第五條: |
申請會員必須入會滿1年之上,名額視本會財務狀況決定,即達標準依先申請者優先核發。同分者以抽籤決定。 |
第六條: |
申請手續: (1) 向工會索填申請書。 (2) 會員私章1枚、戶口名簿影本1份。 (3) 子女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1份、學生證蓋有學校註冊章影本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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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條: |
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,並報請臺北縣政府核備實施之,修正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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