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: 本會為鼓勵會員子女努力向學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: 凡本會會員子女就讀於公私立大學及技術學院、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、暨經立案之高級職業學校,及公立中等補習學校,合於下列規定者,得申請獎學金。(惟各軍事學校、各級師範學校暨各大學院校公費生均不得申請。) 
 

(一) 學業成績:
 甲、 大學院校組:
     (1) 公立學校總平均80分以上。
     (2) 私立學校總平均82分以上。
 乙、 高級中等學校組:
     (1) 公立學校總平均83分以上。
     (2) 私立學校及公立補習學校,總平均88分以上。
(二) 操行成績:甲等或80分以上者。
(三) 體育成績:乙等或70分以上者。

第三條: 獎學金:大專組每名2000元,高中組每名1500元。
第四條: 合於第二條之規定者,會員自動於每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向工會申請一次,逾期不予受理。
第五條: 申請會員必須入會滿1年之上,名額視本會財務狀況決定,即達標準依先申請者優先核發。同分者以抽籤決定。
第六條:

申請手續:
(1) 向工會索填申請書。
(2) 會員私章1枚、戶口名簿影本1份。
(3) 子女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1份、學生證蓋有學校註冊章影本1份。 

 第七條: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,並報請臺北縣政府核備實施之,修正時亦同。 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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